1.提防被别人提“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为了防止那些只为“注册商标而注册商标”的行为,特别设置了“撤三”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浪费”,让商标能真正被合理利用。所以大家拿到商标后一定要尽快用起来并保留相关使用证据,防止被人提“撤三”。
2.及时变更,跟注册主体保持一致
如果商标的归属权、名义或地址等注册信息变了,应及时办理商标变更,否则可能为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比如:公司地址改变后商标被提异议,商标局会向公司邮寄答辩通知,因为公司没有变更地址而无法收到通知,最终导致商标被撤销,这就得不偿失了。
3.商标许可授权要慎重
商标拥有者可以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一定要合乎规范,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为商标登记版权
若图形商标属于原创性较高的美术作品,可为其办理版权登记。著作权保护的是一件作品的原创性,防止被他人抄袭.剽窃作品来获得商业利益。
注意:著作权的保护周期是公司名义申请50年,个人名义申请著作权人生前所有年限+生后50年,从作品完成之日起算,到期不可续展和延期。
5.请及时续展,以免功亏一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