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抵扣有哪些类型?
答:目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主要有以下类型:
(1)凭票抵扣:
D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计算抵扣:
D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 13%的货物按 10%;其他按 9%);
2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航空和铁路 9%;公路和水路 3%);
3支付的过桥、过闸通行费 (5%,注意收费公路通行费是凭电子发票抵扣,不是计算抵扣)。
(3)核定抵扣:
具体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 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注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对核定抵扣扣除率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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