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失联时
注销公司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确认股东状态:首先要确认失联股东的状态,如是否仍在世等。若已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
通知股东:向失联股东寄送挂号信至其户籍所在地,如信件被拒收并退回,工商局可视为已通知。
召开股东会:在失联股东股份小于三分之一的前提下,召集其他可联系到的股东召开股东会。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等决议。
公告与登报:提前 60 天登报及书面通知所有股东开会(包括失联股东),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与注销:完成清算工作后,携带相关材料,如执照、清税证明、注销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登报凭证、清算报告等,前往工商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如果失联股东占股超过三分之一,或者失联者为法定代表人,那么流程会有所不同7: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会指定专业清算组或由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法院确认。然后持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完成税务注销,再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