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新的增值税政策有什么变化?
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小规模减免税的相关文件,出现了3大变化:
变化一:小规模45万免征降至30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意!!!
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另外,此优惠包括3%和5%的征收率。
变化二:小规模税率由“免税→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意!!!
该优惠只适用小规模3%征收率的,适用5%征收率的不能享受!
变化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降低!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原先的10%降至5%;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原先的15%降至10%。
小规模新政要点:
1、小规模开具专票的,不能享受10万元以下免税的政策,如果开专票会占用10万的额度;
2、享受优惠政策的,普票按照1%的税率去开。不含税价=含税价÷(1+1%)。
3、如果被客户要求必须开具3%的进项发票,可以选择放弃优惠政策,按照3%开专票。
4、小规模纳税人自行选择按月度或者季度申报纳税,假如1-3月销售额分别为5万、8万、18万,如果是选择按月度申报,那么1月、2月可享受免税政策;如果选择按季度申报,那么销售额超过30万,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只有一般纳税人适用。